距离2020年结束就剩20多天的时间了,今天给大家提个醒,这26项优惠政策即将到期。
01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
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: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。
提醒:
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,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。如: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,可以免征增值税;附加税、房产税、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。
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,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,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,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。
02 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税收优惠
一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,免增值税
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,免印花税
以上两个政策,实质都是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,小编认为,大概率会再出新政策延期。
03 2项免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
一、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
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。
二、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
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,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
22项针对疫情相关的优惠政策
一、6类增值税优惠
二、6类企业所得税优惠
提醒:
亏损年度结转由5年延长到8年,仅指的是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,以后年度不适用。
三、4类个人所得税优惠
四、5类与社保有关的税收优惠
五、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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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来源:财务第一教室,税务大讲堂,梅松讲税,税台,税务经理人,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