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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猫、京东为“双十一”再开战?

发布时间:2019-11-2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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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双11火热已慢慢褪去,

但“双11战火”还在继续,

不过这次是从商场换成了商标之争。





双十一刚结束,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即京东)申请注册“京东双十一”等五枚商标,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这些商标和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(即阿里巴巴)在先注册的“双十一”商标近似为由予以无效,京东不服,一纸诉讼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法院。


11月14日,法院依法接受开庭审理京东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,并通知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






而对此次双十一商标权的争夺战,网友对天猫京东“双十一”商标权争夺态度不一。有网友认为京东没错,为自己的企业争取很正常,该争就得争!





      另一边支持天猫的网友则认为,天猫既然注册了商标权自然有独占权~






天猫、京东双十一的起因:十年前的11月11日,淘宝商城(即天猫Tmall前身)为了烘托“节日”氛围,策划了一场促销活动,并被冠以“双十一”之名。随着商业运营影响力逐渐扩大,形成了以“双十一”为品牌的促销节,受到更多电商平台、商家以及网购人群的关注。



之后,京东公司申请注册了“双11.双11及图”、“京东双十一”、“ 双11.双11上京东及图”等五枚商标,经核准使用在第35类“广告、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”;第38类“电视播放”;第41类“教育”等服务。


2017年7月26日,第三人阿里巴巴公司对诉争系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,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巴巴公司的“双十一”“双十一狂欢节”“双11”等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,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,据此裁定诉争系列商标或予以无效宣告、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。




京东不服上述裁定,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。



京东主要起诉理由有三。第一、“双11”“双十一”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,作为商标使用在本类别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。第二、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标既缺乏显著性,在涉案服务类别上又不具备任何知名度,诉争系列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。第三、诉争系列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,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、误认,被诉裁定关于易使消费者误认为“系列商标”或“源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关联”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。

2019年11月14日,关于“双十一”商标权已开庭,但尚未当庭宣判,仍在进一步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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